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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政字〔2025〕20号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湘劳社政字〔2025〕20号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05-07-0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05-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现将夏季高温时段劳动保护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二、各地要从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高度,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切实搞好高温期间的防署降温工作,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防署降温知识的宣传,准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同时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积极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三、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七月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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