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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乡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医保服务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保障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医保服务政策进行调整。自2025年8月15日起,暂停市本级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医保服务,继续保留除市本级三级医疗机构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服务政策。

附件:新乡市市本级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2025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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