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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执行优化后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政策规定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的通知》(漳公积金〔2025〕31号),本次政策调整将取消“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应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的限制;并将申请条件中的“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二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调整为“申请冲还的贷款已放款”。

因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升级,原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缴存人,若不执行优化后的政策,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登录“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小程序上的“冲还贷业务”模块或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线下申请“冲还贷撤冲”,停止冲还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同意本次政策优化调整, 2025 年 9 月 1 日自动调整为按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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