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评审及结果确认工作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5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一)省评高级职称由市人社局组织推荐
受理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18日。
受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的,市人社局不再受理推荐和签转材料。
(二)市评高、中级职称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由评审单位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组织申报、审核、评审。
(三)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单位自行安排,评审时间须提前15日上报市人社局。
(四)初级职称定职时间由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安排,定职结果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向我局备案。
二、政策规定
2025年度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应持续加强专家库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黑人保发〔2010〕43号),认真做好评审专家库调整完善工作,前期入库评审专家数量不足、专业覆盖不全的评审委员会,要于今年8月底前及时更新补录评审专家,特别要对推荐的评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进行严格把关。
2、持续巩固净化职称评审环境专项行动成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督促指导申报人全面、详实、准确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以及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确认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评审失信库,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按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3、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黑人社发〔2024〕9号),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严格执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呈报材料时间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分批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取材料;对于参评人员及报送材料较多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工程系列将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方式评审,同等条件下适当向民营企业人员给予倾斜。
4、严格专业一致性,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必须与工作岗位和专业相符,推荐委员会、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要重点把握、综合评判、准确认定。关于专业不一致,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执行(可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询)。
5、准确把握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职称定职政策。自2024年开始,定职政策均按照《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执行(可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询)。
三、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人社部门确认的环节进行。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履行推荐手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个人申报
1.平台申报。个人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个人职称申报)进行申报,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1)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个人职称申报)填报信息,选择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下载打印相应表格。申请职称定职人员,可直接选择“职称定职”进行申报。
(2)目前我省实行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填报信息将直接关联职称证书信息,在进行平台申报时,要确保个人信息输入准确无误。在填报晋升专业时,平台信息中有符合申报的小专业,即可选填;如果平台信息中没有小专业可选,按照本系列评审标准规定的专业填报,不可以填“无”。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最大限度避免职称平台信息出现错误。
2.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标准及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佐证原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一式二份,用A4纸按顺序正、反面打印1式2份,右上角标明主表或副表。其中:考试与评审结合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单,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副表粘贴复印件。申报“基层”高级职称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基层”字样,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边境地区人员在《评审表》首页标注“边境”字样。
(2)《个人信息确认表》。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打印的《2025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3)聘任岗位情况。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一是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近5年《年度考核表》《机构编制电子备案表》、被聘在岗1 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等。二是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4)现任职资格证明。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员需具备评审标准申报资格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原件。其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申报材料中以专利作为满足工作业绩条件的,需提供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7)各类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流动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1式1份。
(8)申报人根据岗位聘任情况及所提供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材料,如实填写《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签转确认表》(附件3),确认签字。
(9)纪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信访举报核查无问题情况报告。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近五年信访举报核查无问题情况报告。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的推荐委员会,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并在《签转确认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将数据提交相应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根据评审标准及相关职称政策,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人事档案情况,复核申报人的参评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复核无异议的,在《签转确认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签署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须以红头文件形式形成推荐报告一并报送。并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逐级将数据提交至“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收取申报材料
省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收取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送至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评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原则上应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核对平台数据后,分转至相应系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收取材料时间、地点待定。
(五)评委会评审
1、评委会组织评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前一周报送评审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任务、评价标准、评审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淘汰率等制度规定。按照备案的组织实施方案组织评审专家封闭独立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并根据评审记录在《签转确认表》右侧相应位置核对签转。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形成评审工作报告,评审工作报告要与备案的方案及评价标准相吻合。
2、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工作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第一时间在本部门官方网站、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包括公示过程和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报市人社局。同时,做好评审方案、评审通知、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等材料的归档及复查、投诉受理工作。
3、评审材料存档。一是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政策和标准独立完成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二是评审委员会淘汰人员必须在评审工作报告中逐人逐项写清理由、说明原因;三是报送市人社局的评审备案材料包括:评审组织实施方案、评审工作报告(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通过人数、淘汰人数及每个人原因)、公示文件、公示情况报告(公示过程及公示结果)。各类评审资料存档原则上不少于15年。
(六)核准认定
市人社局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准确认,核准确认合格的履行批准程序。
四、评审要求
(一)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评人员数量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后,方可组织人员申报。
(二)严肃落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申报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核主体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如实填报《签转确认表》,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审诚信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四)申报材料装订报送相关事宜。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务必填写《2025年度XX系列(专业)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装订档案时要选高质量厚实档案袋,档案皮外粘贴目录,务必正确填写填全所有项目。档案袋底层粘贴申报人信息(B09代码、姓名、体现县市区的单位名称、专业)、拟申报职务名称及级别,档案外层粘贴透明胶封好。申报材料时,评审材料顺序务必按照申报表格顺序排列,由单位人事统一报送,否则不予接收。
其他未尽事宜,以省人社厅通知为准,按现行规定执行。材料收取地点另行通知,各地各单位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共同完成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455-8388255。
附件1:《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附件2:《流动人员审查表》
附件3:《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签转确认表》
附件4:《2025年度XX系列(专业)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zip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