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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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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参保人用药保障,经评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继续执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更新情况动态调整,并另行发文通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订或废止,以新修订的文件或废止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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