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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保发〔2025〕19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粤医保发〔2025〕19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5-08-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参保人用药保障,经评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继续执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更新情况动态调整,并另行发文通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订或废止,以新修订的文件或废止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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