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泌尿系统、放射治疗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泌尿系统、放射治疗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整合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08项,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5项,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3项(详见附件1、2、3),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取消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97项,取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5项,取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8项(详见附件4、5、6)。
三、修订5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7)。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应严格执行透析类等相关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各市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规范整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后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提前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预案,确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六、本通知中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自2025年8月20日起执行;放射治疗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自2025年9月2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