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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职称初定工作操作规程》《职称确认工作操作规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安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经办流程,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范、方便、快捷,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川人社规〔2024〕15号)和《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川人社函〔2024〕879号)等有关要求,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经审议通过,现将《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职称初定工作操作规程》《职称确认工作操作规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

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职称管理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8〕21号)文件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中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职称初定工作操作规程》《职称确认工作操作规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操作规程》.doc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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