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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护险居家基础待遇购买专业护理服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3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长护险基金使用效能,持续提升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质量,切实减轻失能家庭照护负担,现就长护险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使用基础待遇购买专业护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人群范围。选择居家护理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以下简称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

(二)服务主体。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类定点服务机构。

二、服务方式及支付标准

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使用基础待遇购买的专业护理服务,由其选定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居家上门类定点服务机构同步提供,实行按次计费。支付标准对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专业护理服务待遇标准,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参照《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专业护理服务项目标准》执行。

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使用基础待遇购买的专业护理服务,不受间隔时间限制,使用基础待遇购买的专业护理服务每人每天不超过1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得少于1小时。

三、办理流程

(一)服务购买确认。由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使用基础待遇购买专业护理服务申请。

(二)护理服务提供。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使用基础待遇购买的专业护理服务信息,由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推送至相应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参照长期护理保险专业护理服务管理规定,为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三)服务费用结算。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使用基础待遇购买专业护理服务的费用,由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对居家基础待遇及定点服务机构费用一并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保障。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优化基础待遇购买专业护理服务的办理流程、细化办事指南,保障参保人员办事服务畅通便捷;要强化信息化支撑,促进业务经办和费用结算规范高效。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要做优做强护理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参保群众专业优质护理服务需要。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组织对基础待遇购买专业护理服务的政策宣传,通过社区宣讲、线上平台等渠道普及专业护理服务优势,支持失能家庭将居家基础待遇资金用于购买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通过专业护理技能提升居家照护质量,保障失能人员健康权益。

(三)加强服务监管。基础待遇购买的专业护理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日常巡查及大数据监管范围。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员、定点服务机构要自觉遵守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规定及服务管理要求,保障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购买质量,严防资金挪用、违规收费和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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