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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25〕2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25〕21号
  • 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25-08-1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福建省
  • 生效日期: 2025-08-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现就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托育服务规划布局。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省计生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普惠托育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机关管理局

  三、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国资委、机关管理局

  四、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2—3岁托班。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

  五、支持用人单位办托。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国资委、教育厅、机关管理局

  六、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

  七、积极拓展农村托育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省计生协

  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

  九、大力推进医育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

  十、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训。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

  十一、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应急厅、商务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民政厅,省数据管理局,省计生协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支持措施,及时解决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要加强托育服务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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