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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调整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3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尊敬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障服务,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自2025年9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发放对象变更。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在2025年9月1日及以后终止妊娠或生育的,生育津贴将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不再发放至参保单位。

注:原《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广医保发〔2022〕27号)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同步废止。

(二)待遇享受规则。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严格按四川省和广元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保障措施

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生育津贴申领进度及发放结果。参保单位可通过同一平台获取本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

三、其他事项

(一)申领主体。生育津贴由参保人个人主动申领(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及时关注申领流程。

(二)执行时间。本次调整仅适用于 2025年9月1日及之后的生育/终止妊娠情形,2025年9月1日之前生育/终止妊娠按原办法申领和发放。

(三)政策衔接。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839-3322660;办理咨询:0839-3283347。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传达至全体职工,参保人员务必关注申领方式变化,确保权益顺利落实。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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