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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相关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精神,确保相关政策性补贴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明确如下:

一、对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2200元/月/人,经营性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月/人。上述补贴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和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合浦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合浦县根据桂人社规〔2024〕9号和桂政发〔2025〕16号文件精神自行确定。

二、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 3600元/年/人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300元/月/人)。

三、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不含劳务派遣),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初级工及以下6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从2025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助标准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上述补贴按新标准执行前应发未发的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2025年8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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