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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医保报销政策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5-08-0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门诊报销政策

01

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2025年度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8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注:参保人员可在每年6月、12月期间办理变更就诊医疗机构签约手续,变更签约后次月原签约关系自动解除,不变更的默认原签约关系。如在签约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02

门诊慢特病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有39个病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60%。

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高血压、糖尿病在全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取消500元的起付标准,个人年度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在500元以内按政策范围内50%报销,5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全区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因各类政策原因所致“两病”患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足50%的,按50%报销。

03

双通道政策

“双通道”即参保患者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使用谈判药品,执行的医保报销政策。2025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宁夏参保患者门诊使用“双通道”药品起付标准为每人500元/年,起付标准与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合并计算,职工医保按照75%比例支付,居民医保按照60%比例支付。

住院报销政策

01

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03

生育住院报销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01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3.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共有以下10种:①高血压②糖尿病③恶行肿瘤门诊放化疗④尿毒症透析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⑦类风湿关节炎⑧冠心病⑨病毒性肝炎⑩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在参保地认定以上门诊慢特病病种且办理跨省异地备案手续后,可在我院直接结算报销,省外来宁就医患者报销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02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以下渠道

1.线上渠道:(进行线上异地备案申请,办结时限一般为两到三个工作日)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2)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3)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4)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5)我的宁夏APP

2.线下备案: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结时限为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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