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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政发〔2024〕11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舟政发〔2024〕11号
  • 发文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5-06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浙江省舟山市
  • 生效日期: 2024-05-07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5月6日期间遵照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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