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台政发〔2024〕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24〕6号
  • 发文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2-2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2010元两个档次,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两个档次。

二、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2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1〕17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