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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2024〕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24〕9号
  • 发文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2-2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本通知发布后,《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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