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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社发〔2025〕7号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州人社发〔2025〕7号
  • 发文单位: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1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5-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支持创业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州内首次创办的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含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网店,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州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所创办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的。

(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州内创办经营主体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州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五)吸纳一定规模劳动者就业,并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劳务)合同、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

(六)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含建筑业(包含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含歌厅、舞厅、KTV、棋牌室、酒吧、台球、桑拿、美体按摩、足浴、网吧、氧吧)、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中介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实体。

申请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一)审核期间,市场主体处于停业、歇业或非正常经营状态的;

(二)已经享受过各级人社部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扶持资金的;

(三)存在恶意拖欠员工工资、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补贴标准

(一)个体经济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个体经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经济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内的(稳定吸纳就业1人是指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或年度累计用工100个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民营企业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民营企业,稳定吸纳就业5人(含5人)以内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或工资代发银行流水;

6.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村(社区)开具的返乡创业证明(标注创业前在外务工的时间和地点);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经办机构在省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系统核实。

(二)实地核查。各级业务经办机构受理补贴申请后,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强化实地核查工作责任,深入申报对象经营场所、生产车间、种养殖基地等,对注册日期、带动就业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和数据比对,核对首次创办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对可通过省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比对核实或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三)网站公示。对资格审核、实地核查后确定拟补贴名单,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补贴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业务经办机构填报《创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2),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优化补贴流程。按属地原则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县市补贴申报受理机构由县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州本级、武陵山片区湘西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向州创业创新指导服务中心申报。各级业务经办机构要简化补贴申报和发放程序,推行补贴网上办理、直补快办,申请受理环节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并及时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录入省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等各流程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强化全流程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途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创业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原补贴实施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 1.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拨付汇总表

3.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单位员工花名册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法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入乡农民工
创业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稳定吸纳就业人数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地址银行账号
成立日期年 月 日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经营范围
申请人信用承诺本人及创业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记录,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均真实可靠,此前未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未重复申报,本人对以上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责任自负。法人代表签名: 时间:
经办机构意见经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申报对象创办的市场主体为:□ 小微企业 □ 民办非企业组织 □ 农村合作社 □ 个体工商户。符合湘西自治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稳定吸纳就业 人,可给予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人: 审核人: 时间: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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