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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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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医保办【2021】9号)的文件精神,经资料审核、现场踏勘、评估委员会综合决定:将锦州爱德佳综合服务医院等30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
附件:锦州市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名单
锦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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