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防金委通〔2022〕1号)规定,现将调整防城港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根据防城港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防城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403元,调整2025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351元(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22元(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合计为5844元。上述月缴存基数上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25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规定,防城港市202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调整2025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0元(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合计为220元。上述月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