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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函〔2025〕35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宜府办函〔2025〕35号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 发文日期: 2025-08-0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有关工作部署,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扩大就业规模、促进消费、增加居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通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保障等措施,力争通过一年半时间,促进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户均经营收入增长5%(从38.9万元增长至40.85万元);吸纳就业能力更强,户均从业人员增长5%(从2.99人/户增长至3.14人/户)。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

1.持续优化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个体工商户开办、变更、注销等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3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在三江新区和翠屏区试点委托无市场监管所驻点乡镇(街道)便民中心接收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资料,逐步推广到全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人民政府(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

3.在宜宾高新区探索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许可、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照融合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

(二)加强融资支持

4.优化“支个保”,针对“名特优新”等个体工商户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提高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四川长江担保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5.推动市本级和各县(区)提升全市创业担保基金累计规模不少于8000万元,为重点就业人群(含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分险,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全年服务个体工商户不少于800户,支持贷款不少于2亿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鼓励就业创业

6.优化创业补贴政策。扩大创业补贴覆盖对象;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通过分段补贴等方式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增加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7.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扩大创业培训覆盖对象到全部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实施差异化创业培训补贴。鼓励针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行业主管部门围绕“4+4+4”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发特色创业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8.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利用在宜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多种培训资源,面向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有效提升个体工商户雇工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并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在翠屏区、长宁县、筠连县、兴文县等特色农产品原产地试点建设电商产业园,实施网络电商培训,加强物流配套支撑,促进线上线下同步发展,各试点县(区)电商产业园市场主体年营收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翠屏区、长宁县、筠连县、兴文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场地供给

10.鼓励餐饮、购物等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培育推出一批“小而美”的消费新场景,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驻,推动万象宜宾天地全面开街,推动传统商圈焕新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1.支持在综合考虑交通和市容市貌环境允许情况下,设立临时摊位不少于1000个。允许临街商铺在指定区域和时段范围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2.加快推进国有闲置房产盘活利用,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资源。支持各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实施闲置国有房屋盘活租金优惠政策。由各企业梳理闲置经营性资产,汇总后在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对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主体长期租赁清单内闲置商铺的,根据租期、房屋闲置状况等情况执行租金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3.按照可放尽放原则划定三小时临时停车路段,允许小型汽车在不影响交通安全、未占用人行横道和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在各商圈、消费场景、超市、菜市场、临街商铺以及周边有条件的道路,顺行单排有序停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发挥商协会作用

14.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发展,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中心,联动各级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经营、财税服务、合规指导、社保咨询、诉求收集等“一站式”行业服务。加强市场规范与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六)加强行业规范

15.优化消费环境。在叙州区居然之家、东方时代广场印象绿源等商圈试点推行“赔偿先付”制度。试点“企业码”,消费者可扫码查看商户信用信息,增强消费透明度,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6.公正柔性执法。重点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以包容审慎为监管基本原则,加强执法合规性指导,推行服务型清单式执法,落实“天府入企码”“综合查一次”,完善落实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杜绝“小过重罚”,减少个体工商户合规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七)部门联动服务

17.加强数据监测。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监测分析,动态监测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8.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建立行业部门联席服务机制,鼓励“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发展。在全市各行业、各县(区)评选500户市级“明星个体工商户”,并将评选结果与贷款授信、消费券合作等资源优势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相关安排建立任务台账,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市质量强市和品牌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健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视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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