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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5-08-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

二、选择按月冲抵或选择不冲抵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冲还贷”业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冲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本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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