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宜宾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终端、白酒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4个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在数字化基础、管理、成效和经营等多维度上提档升级,增强企业实现降本增效的转型获得感,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梯度实施数字化改造
(一)支持企业在试点期内围绕生产经营关键业务环节,对产品设计、生产管控、仓储物流、财务管理等至少一个场景开展数字化改造,每户按照不高于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场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在试点期内在上述场景中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造,对改造后在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决策等业务环节场景上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每户按照不高于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其中,在2025年度内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2026年度内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时,对降本增效成效较好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激励,对降本增效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
(三)支持企业在试点期内深度开展数字化改造,对实现数字化基础良好、数字化管理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效显著,并在各类应用场景上达到相应标准、实现各环节数据互联互通、达到协同运作的企业,每户按照不高于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80万元。
以上三条政策,单户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在试点期内实施并持续改造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阶段性补差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80万元。符合条件的,补助资金可部分前置,首期补助资金为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改造合同中首付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前置部分在签订改造合同后补贴,剩余资金在试点企业完成改造验收后,按照企业达到的补助标准梯度一次性给予补助。
二、鼓励企业上云用云
建设宜宾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SaaS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批低成本、轻量化、普适性的解决方案和软件产品服务,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对纳入试点改造项目清单且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金额超过1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贴息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省、市贴息资金不超过利息总额。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分险机制,开发“智改数转贷”产品,强化金融支持。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器具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支持打造“链式”转型模式
支持“链主”企业围绕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等模式,带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协同升级,遴选“链式”转型典型场景或案例,给予每户“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
五、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对生产车间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个激励,对工厂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鼓励数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激励标准给予补差。单户企业可享受的数字化车间补助数量不超过2个、智能工厂补助数量不超过1个。
六、鼓励服务商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服务商项目管理能力、项目交付能力、典型案例、“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等方面情况,遴选优秀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单户服务商激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遴选对企业转型改造成效作用明显的“小快轻准”产品和数字化解决方案,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
七、鼓励企业“先行先试”
支持企业在试点期内率先开展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二)项相应标准且纳入“先行先试”,改造后实现系统集成、数据交互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同时,对降本增效成效较好的企业,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对于降本增效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激励。本条政策与第一条第(二)项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从2024年10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8日。本政策措施由市数据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合新产局、市酒业发展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单一企业所获金额不超过投入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