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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公金字〔2025〕26号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抚公金字〔2025〕26号
  • 发文单位: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抚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建城〔2025]1号)《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5]2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房(2025]6号)有关要求,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持续扩大政策惠及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符合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且实际支付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二、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若为房屋权利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或一类账户银行卡。若配偶一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或一类账户银行卡。

2.申请人若为房屋权利人的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或一类账户银行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直系亲属的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一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更新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已抵押的提供抵押机构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住建部门出具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相关佐证材料(例如:更新电梯相关上级部门批复文件类材料或同等效力的材料)。

5.更新电梯框架合同、电梯建设资金分摊方案及实际支付税务票据。

三、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扣除各类补贴后实际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200 元余额。

四、提取时限、次数

申请人符合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条件的,同一提取申请人同一套住宅只限提取一次。同一年度内办理了其他类型提取业务,仍可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五、其他规定

1.同一单元楼栋仅在首位业主申请提取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派员进行现场调查并拍照留底,其他业主申请提取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

2.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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