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最高限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依据我市 2024 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调整我市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056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见附表。
2025年1月1日起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限额
依据我市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及现行缴存比例,调整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限额为4934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最高限额见附表,
三、本通知自 2025 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最高限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