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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胎次700元提升至1000元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减轻育龄群众生育医疗负担,市医疗保障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8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胎次700元提升至1000元!

这一调整惠及所有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女职工,还包括办理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备案的人员,直接降低参保群众在孕期检查、诊疗的自付费用,切实减轻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坚实的门诊医疗保障。

此次生育门诊待遇提升,是我局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生育政策宣传,加强基金监管,提升服务效能,解除群众生育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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