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减轻育龄群众生育医疗负担,市医疗保障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8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胎次700元提升至1000元!
这一调整惠及所有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女职工,还包括办理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备案的人员,直接降低参保群众在孕期检查、诊疗的自付费用,切实减轻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坚实的门诊医疗保障。
此次生育门诊待遇提升,是我局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生育政策宣传,加强基金监管,提升服务效能,解除群众生育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