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已故职工家属提取公积金好办易办,我中心在营业网点临柜办理基础上,开通了线上办理渠道,并且简化了办理环节和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办理步骤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到已故职工单位办理封存业务。向所在单位提交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证。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死亡证明可任选其一: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任选其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二)单位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账户封存,并上传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证、《遗产继承担保书》。注: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单位签署《遗产继承担保书》,5万元(含)以下的不签署。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号,在公共服务栏目点击“死亡提取”。
录入第一顺位继承人信息(必须与单位填报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码。
录入已故职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已故职工I类银行卡号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银行均可)。
(四)第一顺位继承人签订《提取承诺书》,上传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继承担保书》(5万元以上)。
二、服务网点办理步骤
(一)提取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已故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第一顺位继承人I类银行卡,现场填写《提取承诺书》,通过窗口办理。
(二)提取金额5万元以上的
路径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已故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遗产继承担保书》、已故职工I类银行卡,现场填写《提取承诺书》,通过窗口办理。
路径二:提取人提供已故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取人I类银行卡,通过窗口办理。存在多个继承人的,须同时到现场办理,并指定其中一人提供I类银行卡,提取后自行分配。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遗产继承担保书》
遗产继承担保书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我单位职工,于 年 月 日,因 死亡, 是死者的 ,身份证号为 ,截止 年 月 日死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共计 元整,个人账号为 ,账户金额转入死亡人银行卡内,卡号为 ,由 代为办理,特此证明,如有遗产纠纷问题,由我单位负责。
单位公章
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