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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2021〕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闽政〔2021〕9号
  • 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1-06-0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福建省
  • 生效日期: 2021-06-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全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至2022年,全省信息化支撑营商环境作用明显增强,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全省营商环境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创新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创造活力有效激发,法治基础不断夯实,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创新创业创造在福建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和国际化改革方向。

  (三)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五)坚持有管有放,放管结合。

  (六)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三、主要任务

  (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

  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二)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

  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化应用场景大幅拓展,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共享,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2.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

  3.实现“一网好办”。

  4.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

  (三)营造安商重商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

  持续改善普惠创新环境,不断增强“三创”载体功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让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

  2.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3.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4.强化权益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二)深化改革创新。

  (三)抓好监测督导。

  (四)加强法制保障。

  (五)推进宣传培训。

  附件: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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