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企利民政策公告如下,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以上年度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计入返还基数。
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可采用“主动申请”方式申领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申报方式
1.“主动申请”方式。企业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进入“单位业务”-“稳岗返还申请”进行申报。
2.“免申即享”方式。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需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具体名单及流程请及时关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资金分配及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劳务派遣单位资金分配要求:对涉及其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除外)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部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资金备案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应将用工单位应享受资金在30日内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应于收到资金15日内出具《实际用工单位资金确认函》送劳动派遣单位存档。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收到核发的稳岗返还资金60日内,将《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实际用工单位资金汇总明细表》、依法开展承揽和劳务外包合同、自有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河南社会保障网络服务平台备案。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对象
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他单位性质的在职职工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其所属企业如实填写《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见附件)统一代为申报。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汇总实际用工单位填报的附件表格,并统一代为申报。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进入“单位业务”-“在职人员业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进行申报。
2.符合申领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个人在社保综合受理窗口或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自行申领,
3.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相关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上可查询。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补贴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暂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64号)附件规定的职业(工种)指导目录A优先支持类确定。
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实施范围
1.招用人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受益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应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符合人社部发〔2025〕20号文件规定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二)申领条件
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三)补贴标准
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报方式
1.自行申请。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单位办事通道”-“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申请。
2.主动服务。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需完成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信息确认,具体名单及流程请及时关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五)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省内、省外)、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省内、省外)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咨询电话:0392-3311055 0392-3331896
附件: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