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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社函〔2025〕179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肇人社函〔2025〕179号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8-05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195号)要求,结合我市高温天气持续、露天作业行业密集等特点,现就进一步强化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一并执行。

  一、细化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一是严格实施分级停工制度。日最高气温≥39℃时,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39℃时(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作业累计≤6小时,且12:00-16:00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37℃时(不含37℃),须通过换班轮休、错峰作业缩短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加班。二是特殊群体保护。严禁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33℃以上场所工作。三是强化作业场所防暑保障。用人单位需在高温场所配备防暑降温设备(如通风设施、休息区)、足量急救药品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并定期维护更新。对建筑、环卫、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防暑设施全覆盖。

  二、确保劳动者高温津贴足额发放。一是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或按天数折算为13.8元/天),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二是发放范围。露天岗位工作者及作业场所温度≥33℃的劳动者;三是发放形式。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严禁以清凉饮料、实物券等替代。四是工资与工时保障。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的,不得扣减或降低工资;高温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单独列明支付记录。

  三、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一是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平台须延长配送时间、增加工间休息、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并配发防护用品(如防晒衣、急救包)。二是参照我省标准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三是建立接单限时机制,避免骑手等劳动者超负荷暴露于高温环境。

  四、强化监督执法与应急处置。即日起至9月15日,开展全市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环卫企业等;畅通投诉渠道(12345热线),对违规作业、拒发津贴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用人单位需组织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禁忌症者及时调岗。劳动者中暑或因高温作业引发事故的,24小时内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与信息报送。通过“肇庆发布”公众号、企业用工平台等解读政策,推广防暑降温典型案例。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9月5日前将落实情况通过粤政易书面报送市局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科(联系人:郭华 电话:2786811)。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195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docx

2.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195号).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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