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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集中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做好睡眠账户集中清理工作,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账户为封存状态,且2年以上未发生缴存、提取等资金往来,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法院冻结情况的个人账户,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方式

(一)恢复缴存或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缴存职工可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到管理部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业务。

(二)公示后集中统一销户管理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通过管理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30天。公示期满后,对未恢复缴存、未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业务且期满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中心集中统一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三、办理要求

(一)缴存单位

请缴存单位积极联系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职工,说明政策,督促办理。

(二)缴存职工

请核对个人账户情况,如有零余额账户请对照清理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如存在账户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先更正信息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缴存职工存在异议或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管理部联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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