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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作用,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压力,充分释放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缴存职工住上“好房子”,结合我市实际拟进一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无房租住自住住房提取限额标准

单身职工家庭由每月1250元上调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过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1500元上调至2000元,每年度不超过24000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延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时限

购买住房贷款结清后,可在结清后的两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累计还贷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

三、放宽购房提取次数

由购房两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调整为购房两年内可以提取两次,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四、提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额度上限由70万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额度上限由50万调整为60万元。

对于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0 倍核定后较低的,家庭一方(含单身)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30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 30万元; 夫妻双方均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50 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50万元。

五、加大人才贷款支持力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或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博士毕业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别按单方或夫妻双方对应的一般额度上限上浮10%、20%、50%。

申请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缴存单位专业技术聘用证书。

六、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七、推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八、鼓励使用房票购买住房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使用房票购买住房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

九、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需求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高品质住宅项目住房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以上贷款优惠政策需要和还款能力挂钩,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计算优惠额度,优惠额度可累加,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在此前已经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性不足,再进行适时调整。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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