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作用,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压力,充分释放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缴存职工住上“好房子”,结合我市实际拟进一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无房租住自住住房提取限额标准
单身职工家庭由每月1250元上调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过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1500元上调至2000元,每年度不超过24000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延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时限
购买住房贷款结清后,可在结清后的两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累计还贷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
三、放宽购房提取次数
由购房两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调整为购房两年内可以提取两次,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四、提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额度上限由70万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额度上限由50万调整为60万元。
对于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0 倍核定后较低的,家庭一方(含单身)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30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 30万元; 夫妻双方均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50 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50万元。
五、加大人才贷款支持力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或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博士毕业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别按单方或夫妻双方对应的一般额度上限上浮10%、20%、50%。
申请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缴存单位专业技术聘用证书。
六、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七、推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八、鼓励使用房票购买住房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使用房票购买住房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
九、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需求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购买高品质住宅项目住房的,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以上贷款优惠政策需要和还款能力挂钩,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计算优惠额度,优惠额度可累加,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在此前已经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性不足,再进行适时调整。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