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5〕2号)、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布局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对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进行重新确定。
经协议机构申报,由省人社厅抽调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拟确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已按规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全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一、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8家)
新余市人民医院、新余市中医院、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新余袁河医院、新余矿业医院、新余北湖医院、新余银河医院、分宜县中医院。
二、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1家)
新余市人民医院。
特此公告。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