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近期,我中心发现有“黑中介”协助缴存人短期内购买非本市房产,利用提供“真实不动产权证和相关发票”却无真实房款支付记录等不当方式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且房屋用途明显非自住,违法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此行为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破坏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危害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广大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精神,现就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非本市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6个月后(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并提供房屋买卖双方的交易流水;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非本市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贷款发放后,并提供相关凭证。
为进一步全面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因向住建、不动产、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
二、缴存人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后12个月内(自不动产权登记或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转移房产或撤销备案,且房屋用途明显非自住,认定缴存人本次所购房屋为非自住用途,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涉嫌伪造及利用虚假材料、虚构住房交易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我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严格依法惩治。
四、我中心对违规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列为失信行为,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惩戒。
五、我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须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自称“内部渠道”、“正规手续”等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非法行为,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高警惕,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