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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房金管〔2025〕14号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阿房金管〔2025〕14号
  • 发文单位: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5-07-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川建金发〔2024〕20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二)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遵循积极稳妥、自愿自主、统筹管理、风险可控原则。

(三)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是2025年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

二、政策覆盖和管理方式

(一)缴存对象。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含卧龙特别行政区)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信用良好的人员(包括港澳台依法定居四川省人员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在职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方案。

(二)管理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协议缴存、权责相配、互助互济、风险可控”的管理原则,且资金实行统筹运营、合并核算、单独统计,人员及业务实行专项模块管理。

三、缴存管理

(一)缴存协议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登记开户时,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二)个人账户开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一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拥有一个正常缴存账户。

(三)个人账户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由公积金中心注销该账户;连续停缴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账户自动封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销户提取后,如需再次申请灵活缴存开户(正式建制除外),需间隔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跨自然年度缴存。

(四)缴存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按月等额缴存、自由缴存或一次性缴存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试行阶段采取柜面签约,按月等额方式缴存),由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热线等渠道提供咨询。

(五)缴存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全年缴存总额(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参照每年度基数调整通知明确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缴存利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

(七)账户转移。灵活缴存人和单位缴存之间转变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灵活就业人员跨辖区(州外)流动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或转出。

(八)个税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依法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

(九)缴存归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本人所有,所需资金由本人承担,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租赁自住住房等政策允许支持的使用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提取管理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均参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销户提取。无未结清的本州公积金贷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缴存资金并销户: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灵活就业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出国(境)定居的;

4.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5.不再缴存自愿退出的;

6.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划的;

7.国家和省、州规定的其他政策允许销户提取的。

(三)死亡提取。灵活就业人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资金转至灵活就业人员与中心签订的《阿坝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所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法处置。

五、贷款管理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办理住房贷款业务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均参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阿坝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本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规定。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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