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锦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4年度锦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6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946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锦州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