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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2024年锦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4年度锦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6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946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锦州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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