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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公积金〔2025〕20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并公积金〔2025〕20号
  • 发文单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 生效日期: 2025-07-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贷款部)、科室: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管理,优化服务水平,满足缴存职工差异化还款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条件

(一)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满一年(含)以上,且申请时无贷款逾期;

(二)借款人家庭收入发生变化;

(三)借款人信用良好;

(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需考虑借款人家庭收入及负债情况;

(五)已取得所有贷款保证人、抵押物其他权利人、房产共有人等与该笔贷款相关的全部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贷款期限最短可缩至 2 年;

(七)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须同意相应延长抵押物抵押期限,且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八)组合贷款期限变更的,须取得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的书面同意,且变更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九)申请贷款期限变更的,以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为基准,延长期限或缩短期限均按整年进行调整;

(十)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同时不超过借款人 65 周岁。其中,实际贷款期限为已还期数和剩余还款期数之和。

二、变更后利率执行标准

贷款期限变更后,剩余还款期数的执行利率,依据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所对应的现行利率政策执行,即实际贷款期限低于 5 年(含 5 年)的,剩余还款期数执行 5 年(含 5 年)以下档次利率;实际贷款期限高于 5 年的,剩余还款期数执行 5 年以上档次利率。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原承贷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原承贷部门负责审核借款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属组合贷款的,需同步核实商业银行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附件 1);

(三)原承贷部门审核通过后,相关各方共同签署补充协议(附件 2);

(四)因延长贷款期限需延长抵押期限的,须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五)变更协议生效后,按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和利率重新计算剩余期数月还款额,并执行新的还款计划。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贷款存续期内,仅限办理一次贷款期限变更业务,且在约定还款日当日不得办理。

(二)涉及离婚析产、继承等可能影响共同还款责任或抵押权益的情形,须先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变更。

(三)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借款人贷款状态转为逾期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中心有权终止办理。

五、执行与效力

本通知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组合贷贷款期限变更联系函

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业性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7 月 31 日

附件 1:组合贷贷款期限变更联系函

(商贷银行):

经审核,借款人______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编号,贷款类型为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金额______万元,贷款年限______年,年利率______%。

现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变更后贷款期限为______年,变更后贷款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变更后年利率为______%。请贵行审查后给予回复。

(注:此证明当月有效,请于当月办理完毕贷款期限变更事宜)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理收件人:

组合贷贷款期限变更联系函(回函)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审核,借款人______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编号,贷款类型为组合贷款。其中,商业贷款部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金额______万元,贷款期限______年,年利率______%。

我行同意该借款人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变更后贷款期限为______年,变更后贷款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变更后年利率为______%。

(注:此证明当月有效,请于当月办理完毕贷款期限变更事宜)

(商贷银行名称)(印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办人:

附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业性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受托人):______
丙方(借款人):______
(共同借款人):______
丁方(抵押人):______
戊方(保证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协商,一致同意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业性组合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原组合贷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作如下补充。

借款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写)万元,借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______年,共同借款人为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现贷款本金余额为(大写)______。

一、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提出贷款期限变更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贷款缩期业务,原借款合同到期日为______,变更后借款合同到期日为______,重新核定的首月还款额为______元,具体月还款额以甲方系统出具的金额为准。

二、丙方、丁方、戊方已充分了解原借款合同 / 原组合贷借款合同、原保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自愿履行原借款合同 / 原组合贷借款合同、原保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三、丁方同意以原抵押物继续为原借款合同担保,如原抵押登记期限短于本协议约定期限的,丁方应办理展期期间的抵押登记手续,并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供展期期间的抵押登记证明。丙方及丁方如不能按期提供抵押登记证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补充协议。

四、戊方同意继续履行编号为______的原保证合同,在调整后的借款期限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包括因本补充协议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甲方为追偿债务所发生的费用,保证方式为原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

五、本补充协议系原借款合同 / 原组合贷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借款合同 / 原组合贷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借款合同 / 原组合贷借款合同为准。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丁、戊方各执壹份,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丁方签字捺印;戊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
共同借款人(签字捺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签字捺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戊方(法人 / 非法人组织 / 自然人盖章、签字、捺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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