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上调的决定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阳江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有关公积金借款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约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因个人原因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12个月)以上的,从次年7月起在同期同档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0.1%,直至恢复正常缴存”,经核实并公示,我中心决定对以下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6月1日之后签订借款合同、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连续停缴超过12个月(含)且没有在省内外其他城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2025年8月起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约定执行调整贷款利率。

附:《执行调整贷款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清单》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