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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统计局】202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162元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30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5-07-30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24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16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674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80元,名义增长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1%。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071元,同比名义增长1.0%。

表  分行业门类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24年2023年名义增长率
合 计1221621191822.5
农、林、牧、渔业98597101513-2.9
采矿业18241915710116.1
制造业111420115637-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79001729312.9
建筑业1021738800716.1
批发和零售业1049501021822.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2110102205-0.1
住宿和餐饮业63228579209.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99611461969.4
金融业2112281937659.0
房地产业7092575182-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5048875018.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64769159104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74787686-1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95677046-20.9
教育132710148583-10.7
卫生和社会工作196973194299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6846112750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4534152156-5.0

附注:

1.2024年合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0.4%。

2.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3.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4.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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