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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恢复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业务办理的公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25-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鉴于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尚未公布,为保障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享受不中断,现恢复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业务办理

自2025年8月1日零时起,正式恢复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业务,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

临时缴费基数规定:在新缴费基数公布前,参保职工可暂按原缴费基数申报缴纳2025年7月份及8月份的医保费。

后续处理:待新缴费基数公布后,已缴纳的7月及8月医保费具体调整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医保待遇享受安排

为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对医保待遇衔接做如下说明:

待遇衔接:成功缴纳2025年7月份医保费用的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含住院、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等)可连续正常享受。

暂停提醒:自2025年8月1日起,未缴纳7月份医保费的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含住院、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等)将按规定暂停。

待遇恢复:因未缴费导致待遇暂停的参保职工,在足额缴清当月(7月)欠费及后续应缴费用后,其医保待遇将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即时恢复。

三、温馨提示

为避免医保待遇暂停影响您或家人的医疗保障权益,请务必关注缴费截止时间,优先确保7月份医保费用及时足额缴纳,建议同步完成8月份的缴费。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5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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