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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医保字〔2025〕23号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上饶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上饶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饶医保字〔2025〕23号
  • 发文单位: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上饶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2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字〔2020〕35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35号)文件精神,2024年及以后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自公布当年8月1日起执行。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我市202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和平均工资,现公布我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4元/月,即自2025年8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基数为5974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2元/月,下限为3584元/月。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上饶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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