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精神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及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运营5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对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自然人)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得申请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符合条件员工花名册》(见附件)、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就业创业证等)、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以上材料申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二、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实体在嘉峪关市内),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三)所需资料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除本设区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以上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还须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员工工资发放相关凭证(未吸纳带动就业的不再提供),以上所需资料均一式一份。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将限期追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并予以曝光。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创业服务科(3016办公室),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271号。
联系电话:0937-6789710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