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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当月未缴费次月暂停医保待遇的告知书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 生效日期: 2025-07-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及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职工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若出现当月未按时缴纳医保费用,次月1日起将暂停相关医保待遇。请各参保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按月足额缴费义务,避免影响职工医保权益。

感谢各参保单位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敬请相互转告,协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及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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