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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公积金发〔2025〕20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哈公积金发〔2025〕20号
  • 发文单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25-07-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内设机构、业务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房消费能力,经2025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提高“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主要内容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

三、其他事项

(一)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除现行贷款办理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原有旧房出售合同(协议)。

(二)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还需结合申请人公积金实缴情况、购房总价、首付比例、信用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三)同时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予叠加计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7 月25 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5 年7 月25 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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