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德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德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德阳市引才聚才环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德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以下几类高层次人才:
(一)管理服务期内的德阳市头雁企业家;
(二)全职在德阳工作的国省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的专家人才;
(四)德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全职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
(五)德阳市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六)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七)企业自主认定,并经市人社局备案的具有相当于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参与骗提骗贷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并纳入公积金中心失信名单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的,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国家对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外国国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购买政策性住房,自取得购房款票据后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购买拆迁安置房,自取得购房款票据后五年内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
2.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受提取管理办法中需要提供个人及配偶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查房的规定。
3.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租房提取的额度为20000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别实行差异化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人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20万元、110万元、100万元;单缴存人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90万元、80万元、70万元。
2.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信用状况良好,在满足首付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其可贷款额可直接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不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限制。
3.高层次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不予贷款;若借款申请人单计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
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线,设置专门的绿色服务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高层次人才办理公积金业务时,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德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实施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4〕4号)废止。
五、名词解释
(一)第一类:
1.管理服务期内的德阳市头雁企业家。
2.全职在德阳工作的国省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主要包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德阳市英才计划(含领军人才)入选者。
3.在德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全职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人才。
4.取得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或由企业自主认定,并经市人社局备案的具有相当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的专家人才。
(二)第二类:
1.在德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全职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人才。
2.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或由企业自主认定,并经市人社局备案的具有相当于高级技师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3.德阳市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三)第三类:
取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或由企业自主认定,并经市人社局备案的具有相当于技师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