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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定北海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 生效日期: 2025-07-2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202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025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均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北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24年度北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6992元,据此,北海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48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0元,合计为5820元。

二、202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5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均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的规定,北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据此,北海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0元,合计为200元。

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以及新开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即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的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20元;新开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月缴存额不得低于440元。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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