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4〕1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现就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准确把握认定标准,确保对象精准识别
(一)准确把握认定条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4〕15号)精神,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二)准确核算刚性支出。刚性支出涵盖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支出。生活支出原则上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核算;医疗支出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合规门诊费和住院费核算;教育支出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或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个人实际负担的保教费、学费、住宿费核算,费用原则上以就读地教育部门提供的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认定;残疾康复支出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所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核算。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刚性支出,原则上依据有效凭证认定。
(三)准确评估家庭财产。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形成的互联网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 36 个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总计不超过 1 套(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乘用车不超过一辆且现值在70000元以内,拥有的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拖拉机等每辆现值在10000元以下,车辆现值可以参考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或互联网二手车买卖平台评估价格予以确定。
二、严格执行认定流程,确保制度公平公正
(四)统一认定流程标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中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按照《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地区,各县(自治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向当地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并完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权限下放相关程序。
(五)严格办理时限要求。各县(自治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各县(自治县、市、区)民政局要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对调查核实难度大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对于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地区,要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5个工作日。
(六)优化工作衔接流程。对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实现“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分类审核确认”,避免重复提交申请资料。
(七)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内,若家庭收入、财产或刚性支出情况发生变化,经核查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退出;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
三、强化服务监督管理,提升救助服务效能
(八)提高服务水平。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要及时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信息录入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并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支持。
(九)强化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并转介相关部门或主动告知其按规定申办专项救助。要整合各类救助资源,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救助服务。
(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过程及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组织保障要素,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加强组织统筹领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形复杂、难以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处理。
(十二)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强化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运用,结合基层日常走访排查,重点关注临时救助、自负大额医疗费用、低保退出等存在潜在困难风险的家庭,加快推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确保困难家庭能够及时获得救助,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三)深化培训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吃透精神、领会要求,准确掌握政策要点。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救助工作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低收入人口、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