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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对崇左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各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崇左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崇左市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419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90元,合计5380元。

二、2025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的规定,崇左市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40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2元,合计204元。

三、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按崇左市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我市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42元,下限为204元。

四、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月缴存额计算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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