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女职工,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和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濮阳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自2025年8月1日起,参加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2025年7月31日之前(含当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濮阳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发放时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注意事项
(一)参保女职工
参保女职工须在产假期满前,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务必使用Ⅰ类银行卡)。未及时维护或信息不准确,将导致发放失败。生育津贴拨付明细及到账状态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进行查询。
(二)参保单位
各参保单位及时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政策传达至本单位享受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并督促其维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参保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单位生育津贴信息查询”功能,查看本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拨付明细及拨付状态。
(三)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在本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女职工住院期间或产假结束前及时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025年7月16日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