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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25〕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5〕32号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5-07-2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5-07-2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关系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城乡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经核算,确定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84%。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落实。各地要规范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主动加强与基金存管银行对接,按照优惠利率存储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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