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率。经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市议通过,优化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
一是缴存人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二是缴存人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申请按年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组合货款中商业部分还款本息(含个人提前还款部分,不含罚息)。
二.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二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连续缴存12个月及以上的,贷款额度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三是提高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退役军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优待证》,贷款额度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单缴存人家庭增加10万元/户,双缴存人家庭增加20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