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和《钦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根据钦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钦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478元(即7789.83元/月),设定2025年度钦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36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04元,合计5608元。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设定2025年7月1日起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0元,合计22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申报,上下限参照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二、调整方式
(一)网厅办理
已开通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网厅的,登录单位网厅(http://zfgjj.qinzhou.gov.cn/)自助办理。
(二)柜台办理
未开通单位版网厅的,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表格),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归集业务柜台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一经确定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变更,确因核定有误造成职工缴存基数错误或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可申请重新调整。
(二)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并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受职工监督,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77-3891838(市本级、自贸区钦州港片区)、6212960(灵山县)、8316882(浦北县)、2856190(钦南区)、3685882(钦北区)。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8日